案例:张三于2022年10月8日入职甲公司,因工作态度不积极被领导批评,一气之下连续旷工20多天,严重违反了甲公司的规章制度。甲公司通知张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问:甲公司是否需要向张三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张三连续旷工20多天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甲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因此,甲公司无须向张三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