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韩建华 记者贺巍报道:“法官,我们的厂子生意好转了,现在急需一笔资金扩大规模,需要向银行贷款,可以把我从失信名单里面删除吗?我愿意借钱来偿还之前欠的执行款。”近日,被执行人洪某、陈某因向银行贷款未果,于是电话联系弋阳法院执行干警。
因经营塑料粒子厂需要,洪某、陈某于2014年开始陆续向金某借款8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洪某、陈某只断断续续向金某偿还了部分借款,仍有58.5万元本金未偿还。金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弋阳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洪某、陈某需分期偿还金某本金58.5万元及利息。洪某、陈某未按期履行,金某遂向弋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弋阳法院执行干警多次督促洪某、陈某履行生效判决,均未果,遂依法将洪某、陈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近日,被执行人洪某、陈某因工厂生产需要,向银行贷款未果,于是电话联系弋阳法院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借款来偿还所欠执行款。经执行干警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弋阳法院依法撤销了被执行人洪某、陈某的失信信息,保证了其顺利贷款。
弋阳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失信惩戒”与“正向激励”相结合,通过正向激励机制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修复信用,帮助信用修复被执行人甩掉历史包袱,谋取新的发展,为营造鼓励主动履行、支持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