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汇发破管字第1-1号
江西鲸选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3年3月31日,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3)赣1103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鲸选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3月31日作出(2023)赣1103破1-1号决定书,指定由上饶汇发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江西鲸选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就有关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至2023年5月11日前,向江西鲸选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环球商务中心上饶汇发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501;联系人:舒剑军,联系电话:15270094152,饶妹,联系电话:1991606351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鲸选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鲸选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江西鲸选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5月16日上午9时在广丰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若会议时间和会议地址有变化的,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江西鲸选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