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 名称 数量(m3) 起拍价 竞买保证金(万元) 备注
(万元)
1 砂石 20075.5 42.1586 5.00 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计量为准
受委托,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12月19日15时(北京时间)在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二、拍卖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协议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正捷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正捷评报字(2023)第11082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结构、质量、状况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交付的资产以交付时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受让方应在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双方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交付,标的自交付之日起,有关标的的一切风险归于受让方。因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期完成交付的,若标的出现遗失、失窃、灭失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损失,且受让方应按逾期的天数向转让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受让方在提取标的过程中的人工、开支和安全责任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标的的实际数量与测绘数量可能存在一定误差,具体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转让方、拍卖公司不因标的数量问题对成交价款进行调整。
6.受让方对标的进行装车、运输、存放、使用、交易时,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若发生事故,所有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需在标的交付后一个月内完成清运工作。
8.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支付时间:成交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到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约定金额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前汇入指定账户【开户行:上饶银行广信大道支行,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账号:2031 0309 0000 0024 68】(以实际到账为准)。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上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联系电话:19318732332 (童女士)
公司地址: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66号凤凰大道佳利花苑13#7-9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产权交易网:https://jxcq.jxggzyjy.cn/
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饶产办ggz2023-6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