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产办ggz2023-621号
序号 坐落 结构 房屋面积(㎡)
1 河口镇狮江社区油篓弄49号 石 61.26
2 河口镇狮江社区一堡街130号 砖木 90.3
3 河口镇狮江社区小河沿弄19号 石 463.35
4 河口镇狮江社区小河沿弄18号 石 206.24
5 河口镇狮江社区小河沿弄16-1号 砖 1282.09
6 河口镇狮江社区五福弄12号 砖 78.16
7 河口镇狮江社区五福弄11号 砖木 113.34
8 河口镇狮江社区五福弄10号 木 82.4
9 河口镇狮江社区五福弄8号 木 85.14
10 河口镇狮江社区五福弄7号 木 267.58
11 河口镇狮江社区五福弄3号 木 197.8
12 河口镇狮江社区五福弄2号 砖木 84.79
13 河口镇狮江社区五云第弄106号 砖 78.08
14 河口镇狮江社区菩提庵弄94号 混 69.13
15 河口镇狮江社区龙门大道25-1号 砖 109.84
16 河口镇狮江社区龙门大道7号 砖 23.82
17 河口镇狮江社区联合街146号 砖 128.5
18 河口镇狮江社区金家弄口煤场 砖 102.47
19 河口镇狮江社区街背弄8号 砖木 581.36
20 河口镇狮江社区街背弄7号 混 113.76
21 河口镇狮江社区复兴街286号 木 7.73
22 河口镇狮江社区复兴 街9号 砖 81.52
23 河口镇狮江社区二堡街328号 砖木 72.88
24 河口镇狮江社区二堡街310号 砖木 272.46
25 河口镇狮江社区二堡街253号 木 104.48
合计 4758.48
受委托,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1月10日15时(北京时间)在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1.铅山县河口古镇共二十五处房地产整体转让。
2.标的概况及起拍价:标的物位于铅山县河口古镇共二十五处,总建筑面积为4758.48平方米,整体拍卖。起拍价:8612.93万元,竞买保证金:100万元。
二、拍卖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协议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受让方的资格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赣正捷【2023】(房估)字第 09049 号。标的物位于铅山县河口明清古街,均为明清古建筑,建筑风格大部为赣派建筑,标的物大部分主体均完整,内部装修一般,建筑结构大部分为砖混、砖木、木等结构。
2.标的新旧、面积、质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竞买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需自行勘察。
3.拍卖标的成交后将所属房产土地性质全部转为出让土地,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在成交价款中支付。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按约定日期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转让方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权证手续,剩余产权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成交合同签订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5.标的过户及交付时间:成交合同中约定。
6.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交清拍卖佣金。
7.瑕疵声明:标的物未进行建筑物基础、房屋结构上的测量和实验,因此无法确认其内部有无缺损、是否存在结构性损坏。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房屋结构部分及其内部设施、设备,假设其无建筑物基础、房屋结构等方面的重大质量问题,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验收规范,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使用标准。
8.标的物为明清古建筑,成交后受让人不得私自拆建,未来将统一修葺,修葺建筑物材料为古建筑材料,内部装修为中等装修,可作为商住古街综合体。
9.标的拍卖成交前产生的纠纷由转让方协调解决,竞得后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标的资产交易及权属变更时的实际面积以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勘察确认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资产成交及成交金额。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8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个人凭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到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约定金额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前汇入指定账户【开户行:上饶银行广信大道支行,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账号:2031 0309 0000 0024 68】(以实际到账为准)。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给受让方,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上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联系电话:15779977571(邓女士)
公司地址: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66号凤凰大道佳利花苑13#7-9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0793-8300868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产权交易网:https://jxcq.jxggzyjy.cn/
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