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号 房屋坐落 用途 所在层 建筑面积(㎡) 单价(元/㎡) 起拍价(元/年) 保证金
1 梅苑3栋1 车库 1层 25.91 8 2488 3000
2 梅苑3栋2 车库 1层 25.91 8 2488 3000
3 梅苑3栋3 车库 1层 21.59 8 2073 3000
4 梅苑4栋5 车库 1层 26.03 8 2499 3000
5 梅苑4栋4 车库 1层 21.69 8 2083 3000
6 梅苑4栋6 车库 1层 21.69 8 2083 3000
7 梅苑5栋12 车库 1层 21.59 8 2073 3000
8 梅苑5栋13 车库 1层 21.59 8 2073 3000
9 梅苑6栋7 车库 1层 21.69 8 2083 3000
10 梅苑8栋8 车库 1层 24.63 8 2365 3000
11 梅苑8栋9 车库 1层 24.63 8 2365 3000
12 梅苑8栋10 车库 1层 24.63 8 2365 3000
13 梅苑8栋11 车库 1层 28.08 8 2696 3000
14 梅苑10栋14 车库 1层 26.84 8 2577 3000
15 梅苑10栋16 车库 1层 21.75 8 2088 3000
16 梅苑10栋15 车库 1层 21.75 8 2088 3000
17 梅苑10栋0108 储藏间 1层 24.5 6 1764 3000
18 梅苑12栋17 车库 1层 21.75 8 2088 3000
19 梅苑12栋18 车库 1层 21.75 8 2088 3000
20 西山菜市场店铺 非住宅 1层 150 8 14400 15000
21 西桥诊所 非住宅 1层 32.3 18 6977 8000
22 裕花园诊所 非住宅 1层 32.3 18 6977 8000
23 裕丰小区6层东车库1 车库 1层 21.19 8 2035 3000
24 裕丰小区2栋车库2 车库 1层 29.69 8 2851 3000
25 裕丰小区车库3 车库 1层 26.8 8 2573 3000
26 裕丰小区车库4 车库 1层 23.7 8 2276 3000
27 裕丰小区储5 储藏间 1层 16.32 6 1176 1500
28 裕丰小区储6 储藏间 1层 11.7 6 843 1000
总计 792 82535 102500
受委托,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1月8日15时(北京时间)在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概况及起拍价:上饶市广丰区梅苑小区、裕丰小区车位储藏间及西山菜市场店铺等共计28处标的招租(租期5年),起拍价和竞买保证金详见下表:
二、拍卖方式: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承租方的资格要求: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揭示: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上饶市盛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盛业(2023)房估字第184号《评估报告》。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需自行勘察。3.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即表明在决定竞买前已亲自实地踏勘标的,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招租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招租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标的资产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结构、面积、完整性等方面的瑕疵为由,悔标、退标、拒付价款以及对本次交易提出任何异议或其他诉求。4.租赁期限为五年,无免租期,租期内租金不递增。租金按年支付,即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5.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车库和储藏间履约保证金500元/个;诊所履约保证金1000元/个;商铺履约保证金3000元/个)及承租方所需承担的拍卖佣金和交易手续费。标的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期限届满或因招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未对招租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招租方在合同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6.责任、义务:(1)租赁期满后,招租方需重新招租,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承租方不再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通知招租方,按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装修及原有配套设施。(2)承租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且赔偿因改造房屋和结构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3)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4)标的成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以及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5)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一经确认,不得转租。一经发现转租,招租方有权并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当作违约金没收。(6)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7)合同期内,承租方负责做好门前“三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以及处理好承租房屋周边的邻里关系。(8)因政府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招租方须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场,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4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个人凭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到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约定金额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前汇入指定账户【开户行:上饶银行广信大道支行,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账号:2031 0309 0000 0024 68】(以实际到账为准)。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上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联系电话:15779977571(邓女士)
公司地址: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66号凤凰大道佳利花苑13#7-9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0793-8300868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产权交易网:https://jxcq.jxggzyjy.cn/
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
饶产办ggz2023-6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