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号 坐落位置 所在层 出租面积(㎡) 月租金(元/月) 起拍价(元/首年) 保证金(元) 备注
1 河口镇复兴南路88号九狮凯旋城8幢101号商铺 1/6 80.07 1800 21600 35000
2 河口镇复兴南路九狮凯旋城3幢商3-211室 2/15 10.87 12000 144000 200000
河口镇复兴南路九狮凯旋城3幢商3-217室 2/15 10.87
河口镇复兴南路九狮凯旋城3幢商3-216室 2/15 39.49
河口镇复兴南路九狮凯旋城3幢商3-213室 2/15 12.56
河口镇复兴南路九狮凯旋城3幢商3-209室 2/15 36.02
河口镇复兴南路九狮凯旋城3幢商3-215室 2/15 35.24
河口镇复兴南路九狮凯旋城3幢商3-208室 2/15 28.57
河口镇复兴南路九狮凯旋城3幢商3-205室 2/15 60.45
河口镇复兴南路九狮凯旋城3幢商3-214室 2/15 31.83
河口镇复兴南路九狮凯旋城3幢商3-203室 2/15 14.85
河口镇复兴南路九狮凯旋城3幢商3-204室 2/15 96.29
河口镇复兴南路九狮凯旋城3幢商3-218室 2/15 12.56
河口镇复兴南路九狮凯旋城3幢商3-222室 2/15 74.73
河口镇复兴南路九狮凯旋城3幢商3-210室 2/15 86.98
河口镇复兴南路九狮凯旋城3幢商3-207室 2/15 49.68
河口镇复兴南路九狮凯旋城3幢商3-220室 2/15 12.56
河口镇复兴南路九狮凯旋城3幢商3-202室 2/15 73.49
河口镇复兴南路九狮凯旋城3幢商3-206室 2/15 49.68
河口镇复兴南路九狮凯旋城3幢商3-201室 2/15 92.70
河口镇复兴南路九狮凯旋城3幢商3-219室 2/15 36.83
合计 946.32 165600
受委托,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1月17日15时(北京时间)在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概况及起拍价:铅山县河口镇复兴南路等21处房产招租(5年)(2),起拍价和竞买保证金详见下表:
二、拍卖方式: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赣昌讯房估[2023]字第10-21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需自行勘察。
3.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法经营。
4.租赁期限为五年。租期内租金逐年递增5%,租金按年支付,即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30天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
5.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3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及承租方所需承担的拍卖佣金和产权交易手续费。标的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期限届满或因招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未对招租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招租方在合同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若租期内承租方违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责任、义务:(1)租赁期满后,招租方需重新招租,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承租方不再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通知招租方,按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装修及原有配套设施。(2)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如在装修过程中需要改建,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方案需递交招租方进行备案,必须确保出租房屋的安全质量。(3)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不得擅自搭建违章建筑及帐篷。(4)标的成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以及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5)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一经确认,转租需得到委托方的同意。(6)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7)因政府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招租方须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场,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个人凭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到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约定金额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前汇入指定账户【开户行:上饶银行广信大道支行,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账号:2031 0309 0000 0024 68】(以实际到账为准)。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上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联系电话:15779977571(邓女士)
公司地址: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66号凤凰大道佳利花苑13#7-9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0793-8300868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产权交易网:https://jxcq.jxggzyjy.cn/
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
饶产办ggz2023-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