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产办ggz2023-516号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约(㎡) 房屋用途 起拍价(元/首年) 保证金(元) 租赁年限
1 上饶市信州区胜利路52号(原洪客隆商厦)1-7部分商铺 40㎡ 商铺 45600 20000 3年
受委托,江西省新洲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10月 26 日15时,在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栋)公开拍卖“上饶市信州区胜利路52号(原洪客隆商厦)1-7部分商铺招租(3年)”租赁权。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二、拍卖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协议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重大事项: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上饶市丰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饶丰和房估[2023]字第075号】。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转让方、拍卖公司不承担面积误差责任,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以及成交价格。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3.洪客隆1处商铺资产,总建筑面积约40㎡,以交付时的现状招租,面积不论增减均不影响成交价格。4.拍租年限:3年。5.洪客隆1处商铺资产,以首年的年租金评估价为起拍价,拍租成交后,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承租方应按季度支付租金,并缴纳等同与首年1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成交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后续的租金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在《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租赁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由出租方负责无息返还。6.标的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房屋面积为参考面积,若有差异,不论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经接受租赁资产所有现状,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方赔偿、补偿、修补、减少租金等。7.本次招租标的设有装修免租期(不包含在租期内)一个月。8.标的物电表、水表由承租方安装到位。9.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将商铺转租或转借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10.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且赔偿因改造房屋和结构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11.承租方不得无证、违法经营、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无条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全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租赁期限内,水、电、物业、卫生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12.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应自行处置,不得强行要求新承租人收购。而对于承租方装饰、装修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破坏。未按期撤除的设施设备,招租方有权自行处理,且不予任何补偿。13.合同期内,承租方应负责做好门前“三包”,服从政府创文、创卫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以及处理好周边的邻里关系。14.标的交付由招租方负责,拍卖公司不负责标的物交付。
四、标的咨询展示及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凭有效证件到江西省新洲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于2023年10月24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抵扣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上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开户行:上饶银行广信大道支行,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账号:203103090000002468】
联系电话:0793-8206555 15907930053
15307931208
公司地址:上饶市信州区中山路35号银鹰楼三楼(军分区斜对面)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0793-8331827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产权交易网:https://jxcq.jxggzyjy.cn/
江西省新洲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