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罗佳阳 记者贺巍报道: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提升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弋阳县人民法院采取巡回审理+司法建议的方式,日前在樟树墩镇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并向被告人居住地所属的村委会发出司法建议,实现了案件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经查,自2021年8月开始,被告人吕某陆续从网购平台多次购买有报警装置的狩猎装置,并通过相应店铺客服学习了狩猎装置的组装。2022年6月20日,被告人吕某通过事先放置在樟树墩镇火桥村塘山组一农田内的捕兽夹捕获一只麂子,并将该麂子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村村民李某。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吕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今后不会再破坏生态环境,希望得到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法院综合考虑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作出罚金人民币8千元的判决,被告人吕某亦自愿在所在地村委会做义务环境保护宣传员。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向火桥村民委员会发送了野生动物保护司法建议,敦促并建议村民委员会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加强对辖区群众非法狩猎行为的监督。法官亦结合案情,为旁听群众答疑解惑,详细讲解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向旁听群众发放了生态保护宣传手册,并呼吁大家“爱护生态环境,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
据悉,弋阳县人民法院近年来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擦亮生态司法工作品牌,充分发挥并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以司法力量护佑优美生态环境。下一步,弋阳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用好案例活教材,提高群众尊法、学法、守法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