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日,李女士和其丈夫何某在乘飞机时,突遇强大气流,以为会遭遇空难遂马上告诉邻座的丈夫,如果自己不能活着,自己所有的财产将全部留给丈夫和孩子。后危机解除,李女士和丈夫何某相拥而泣。但之后李女士还是因为一场车祸离开人世,现李女士的父母起诉李女士的丈夫何某请求依法分割李女士的遗产,李女士的丈夫认为应以李女士的口头遗嘱进行分割,问:法院是否会支持李女士丈夫何某的抗辩?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李女士在乘坐飞机时突遇强大气流,属于危急情况,其所立口头遗嘱有效。但在危机解除后,李女士能够以其他的形式订立遗嘱,故其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现李女士所立口头遗嘱无效,且无其他遗嘱,故本案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办理。因此,李女士丈夫何某的抗辩无法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