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上饶市城市管理局与上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联合执法暂扣的两轮车辆(二轮摩托车和电动车),至今仍有部分车辆当事人未接受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当事人于三个月内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前往上饶市城市管理局接受处理,逾期未来处理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公告车辆信息请扫二维码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上饶市城市管理局
上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