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继承相关资料,《光学2号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项下的权益是邱元文和侯发金两人共同共有财产。根据《镜泊花苑安置房选定确认书》,选定房屋为位于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97号17幢1-802(面积:97.79平方米),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97号17幢2-802(面积:131.44平方米),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97号17幢2-1601(面积:134.9平方米),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97号17幢2-1602(面积:131.44平方米)的四套拆迁安置房(未办证)。侯发金于2015年5月29日死亡(生前身份证号码362301******2520),现申请人邱元文申请继承侯发金所享有的产权份额,其他继承人已表示放弃继承,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上述遗产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非经公证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申请人的上述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申请予以办理上述遗产的不动产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办事厅A20窗口
联系电话:0793-8089979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