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提醒市民勿忘国耻,做到以史为鉴,警钟长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关于确定江西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赣国动字[2005]04号)精神,上饶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23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16分在城区范围内试鸣防空警报。
特此公告
上饶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