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化解相邻关系纠纷,广丰区排山法庭与排山镇政府、村委会积极联动,发挥“联村法官”制度的优势,维护农村邻里间关系的和谐稳定。
该镇辖区村民原告余某行与被告余某水系同村村民,近日,原告种植的菜地及水泥砖墙位于被告房屋边上,被告认为原告在菜地上搭建的围墙影响其通行,遂将原告搭建的围墙推倒,造成原告菜地里的农作物损害,双方协商未果,余某行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余某水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3000元。
承办人员接收到案件后,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主动向镇、村联系,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在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均已70余岁,双方争议标的并不大,法官就地调解,在法官释法说理和镇、村干部动之以情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接受了调解意见,在诉前达成赔偿协议,一场邻居间的纠纷及时化解在诉前。
(周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