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产办ggz2023-508号
受委托,江西佳禾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10月19日10时,在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二、拍卖方式:
一家报名协议成交,两家以上(含两家)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承租方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海川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赣海川评报字[2023]第Z0807号。
2.户外广告使用权五年,按照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付清;承租方应在拍租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应付价款(包含五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10万元)。承租方不得随便改变户外广告阵地类型结构,如因需要适当调整布局,必须征得监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必须确保安全质量。
3.户外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如有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4.承租方在使用期限内应当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饶府厅发{2015}25号)第二十一条的要求,定期对户外广告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户外广告整洁、完好,并按要求开关亮化设施,及时更换清理破损、陈旧版面,保持整洁美观、安全,不得影响市容,不得破坏道路、灯杆、绿化等市政设施。承租方在取得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后对户外广告设施负有安全责任,每年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提交招租方备案。安全检查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整改,达到安全要求。承租方应当投保户外广告公众责任险,使用期限内户外广告设施倒塌、脱落等造成的一切事故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承租方应发布一定数量公益广告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内容所占面积或者时间比例不得低于15%,其中电子显示屏发布公益广告的数量不低于广告总量的20%。
6.承租方不得擅自转让使用权,使用期限届满后,承租方必须在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无偿拆除户外广告设施及其附着物。
7.标的成交后,在承租方付清全部应付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招租方按标的现状交付给承租方,拍卖公司及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不负责标的交付。
五、标的咨询与展示:自公告之日起即行咨询和展示。(详情请见拍卖会资料)
六、报名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17时止,凭有效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江西佳禾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仅限现场报名)。报名时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于2023年10月17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上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上饶银行广信大道支行,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账号:203103090000002468】(以实际到账为准)。
联系电话: 19079331357徐女士 19079331197程女士 13576326898郑女士
公司地址: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中大道58号盈盛楼十楼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0793-8300868 财务0793-8331882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交易网:
https://jxcq.jxggzyjy.cn/
江西佳禾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0日
编号 名称 位置 户外广告类型 来源 规格(m) 起拍价(万元/五年)
1 上饶市信州区滨江东路162号户外广告设施公共空间资源使用价值经营权(五年) 滨江东路162号(信州区华熙上旅) LED 新建 20.16* 29.76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