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在 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
号 县区 类型 属实 被处理情况
1 D20230906073 婺源县紫阳镇岭下湖坑村,有人在饮用水源源头(附近村子唯一一条河)饲养黄牛,村委会处理不了,镇政府一直没有解决方案,目前大约40头黄牛处于放养状态,随处排便,严重污染饮用水源头,望及时处理。 婺源县 水污染 2023年9月7日,婺源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紫阳镇、县农业农村局和婺源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部分 1.2023年9月7日,紫阳镇、县农业农村局、婺源生态环境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现场检查,再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畜禽养殖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责令其限期搬离。 无
1.2023年8月14日,何某某等三人合资购入黄牛31头,在未经过任何报备的情况下,将黄牛运至距离紫阳镇岭下湖坑村1.5公里处的山坳中进行养殖。 属实 2.2023年9月8日,养殖户签订限期搬离承诺书,承诺于9月19日前将所有黄牛搬至符合养殖要求的区域。
2.该养殖场所所处区域属于畜禽养殖禁养区,31头黄牛处于散养状态,未对粪污进行收集处理。 3.要求养殖户在养殖场所未搬离前,须将现有黄牛进行圈养,并对粪污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3.紫阳镇岭下湖坑村村民用水取水点位于该养殖场所上游300米处,为长期流动状态的山泉水。
4.2023年8月22日,曾接到群众类似反映,紫阳镇人民政府、婺源生态环境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对该养殖场所进行了调查处理,当场要求该养殖户在一个月内重新选址,尽早搬离。
2 D20230906074 余干县古埠镇镇伟村,环境不好,靠河边(村子只有一条河)河里垃圾很多,还有人在河里倾倒粪便,道路被竹子堵塞。 余干县 水污染 2023年9月7日,余干县古埠镇人民政府常务副镇长刘升华、副镇长何先锋带领工作人员至镇尾村开展实地核查。经核查,有少数村民往河里倾倒污水、扔垃圾,致使河面部分靠近岸边地方漂浮生活垃圾。通往河道两边道路植物生长繁茂,向道路中间延伸,影响道路通行。 部分 余干县古埠镇镇尾村委会已开展整改,安排人员清理河内漂浮物、垃圾以及河道旁影响道路通行的植物。下一步,古埠镇镇尾村委会将建立长效管护巡查机制,向村民做好环境卫生宣传工作,确保河道污染问题不再反弹。 无
属实
3 D20230906075 婺源县紫阳镇岭下湖坑村,有人在饮用水源源头饲养黄牛,严重影响村民饮水和生活用水卫生安全。 婺源县 水污染 2023年9月7日,婺源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紫阳镇、县农业农村局和婺源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部分 1.2023年9月7日,紫阳镇、县农业农村局、婺源生态环境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现场检查,再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畜禽养殖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责令其限期搬离。 无
1.2023年8月14日,何某某等三人合资购入黄牛31头,在未经过任何报备的情况下,将黄牛运至距离紫阳镇岭下湖坑村1.5公里处的山坳中进行养殖。 属实 2.2023年9月8日,养殖户签订限期搬离承诺书,承诺于9月19日前将所有黄牛搬至符合养殖要求的区域。
2.该养殖场所所处区域属于畜禽养殖禁养区,31头黄牛处于散养状态,未对粪污进行收集处理。 3.要求养殖户在养殖场所未搬离前,须将现有黄牛进行圈养,并对粪污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3.紫阳镇岭下湖坑村村民用水取水点位于该养殖场所上游300米处,为长期流动状态的山泉水。
4.2023年8月22日,曾接到群众类似反映,紫阳镇人民政府、婺源生态环境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对该养殖场所进行了调查处理,当场要求该养殖户在一个月内重新选址,尽早搬离。
4 D20230906076 广丰区永丰街道揭家村,几个小作坊检查后还在继续生产,气味刺鼻,污染问题未解决,希望关停。 广丰区 大气 2023年9月2日、9月6日、9月8日,广丰生态环境局、永丰综合执法大队、南山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联合到现场调查核实并督促整改,主要情况为:群众反映的小作坊为永丰街道南山社区揭家组原磷肥厂彭某某经营的手串饰品手工作坊,主要生产加工树脂手串,该处手工作坊未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对产生的污染气体进行收集处理,属于违规生产。该处厂房位于揭家半山腰处,远离居民聚居区,附近有铝合金门窗加工、家禽养殖等个体经营点,暂未发现其他明显环保污染问题。 属实 在接到该信访件后,通过调查核实。广丰区人民政府已下达了广府办抄字〔2023〕575号文件,对彭某某经营的手串饰品手工作坊进行了断电处理。该小作坊已拆除了生产器械、清运了原材料、清空了厂房、实施了消杀灭菌和进行了断电。同时,举一反三要求附近的家禽养殖等个体经营点加强日常管理,继续做好畜禽粪便及时清理并做资源化利用处置;要求铝合金门窗加工点维护完善减震降噪设施,作业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段。 无
污染
5 D20230906077 广丰区湖丰镇湖潭自然村,福鑫化工厂排出的气味难闻,自然村100多亩农田被化工厂污染,水稻被气味污染,水稻还不知道能否食用,镇政府与村委会互相推诿,不解决问题。 广丰区 大气 2023年9月7日,广丰区湖丰镇人民政府、广丰区农业农村局、广丰生态环境局联合对湖潭自然村下风向的广丰区壶峤镇东阳村的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面调查核实,通过查阅资料及现场核查发现:(1)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硫酸生产线自今年4月21日以来处于停产检修状态;氟化铝生产线因市场原因2022年底以来处于停产状态;氢氟酸生产线共有3条生产线(2用1备),从今年8月底开始仅一条生产线投入生产;厂区内及周边没有明显气味,根据企业前3季度的自行监测报告显示,氢氟酸生产线废气均为达标排放。(2)通过实地查看,湖丰镇湖潭自然村位于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北方(上风向),没有发现农作物大面积受损现象,但有7亩左右的水稻长势不良,有待农业部门对此进行进一步的跟踪观察鉴定。 部分 1.加强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 无
污染 存在问题:1.湖丰镇湖潭自然村有7亩左右的水稻长势不良,信访件所反映自然村有一百多亩农田被化工厂污染的问题不属实。 属实 2.责令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加大对厂区道路的清扫力度、洒水频次,进一步强化抑尘措施,并做到常态化管控。
2.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道路存在扬尘控制不力的问题。 3.对水稻长势不良情况进行鉴定,并根据结果强化后续管理。
6 D20230906078 余干县枫港乡有一个养猪场闽旺养猪场离村居民点直线距离200米左右,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村民反映多年,一直未解决问题。具体反映:1.气味很臭。2.污水直排,造成附近农田稻谷死亡。 余干县 大气、 该信访件属重复投诉件(与第四批编号:D20230904043、第五批编号:D20230905057属同一信访问题)。2023年9月6日,余干县枫港乡党委副书记程占超、副乡长戴青带领工作人员到闵旺生猪养殖有限公司现场采取查看现场、翻阅资料方式进行核实调处。 部分 余干县枫港乡人民政府已责令余干县闵旺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无
水污染 经调查核实,余干县闵旺生猪养殖有限公司位于余干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分地图可养区范围,距离最近的村庄李湾埠村超过500米,目前养猪存栏有2893头(母猪478头,保育892头,小猪601头,中猪822头,大猪100头),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经生化处理后循环回用于冲洗猪栏。并与农户签订综合利用协议,未发现水稻秧苗死亡现象。 属实 1.加强厂区环境日常管理,清除厂区杂草,确保干净整洁。
2.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污染治理设施。
3. 确保生化处理池等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4. 采取措施做好防臭处理,及时清运猪粪,清洗猪栏,定期喷洒消毒液,加强通风,科学喂养等。
7 D20230906079 鄱阳县谢家滩镇毛山村,家边上有一华鑫砖厂,从2014年开业到2022年6月8日拆除,把大山山体挖空,形成大深坑,砖厂拆除完后,一直未进行生态修复。砖厂2014年至2019年8月,是没有任何手续,非法开采。2019年以后以远鑫建材有限公司的名义补办手续,但法院认定两者无任何关联。举报人一直举报,但未得任何回复。 鄱阳县 生态 2023年9月7日,鄱阳县自然资源局、鄱阳生态环境局、谢家滩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部分 1、鄱阳县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8月21日对华鑫建材有限公司无证开采页岩烧制砖块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共计罚款3万元。 无
破坏 1、针对“鄱阳县谢家滩镇毛山村,家边上有一华鑫砖厂,从2014年开业到2022年6月8日拆除,把大山山体挖空,形成大深坑,砖厂拆除完后,一直未进行生态修复”问题的调查情况如下: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砖厂拆除后已进行土地平整,现场无大深坑,不存在山体挖空的情况。 属实 2、2019年5月30日鄱阳县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远鑫建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恢复页岩开采用于砖块烧制。对此,鄱阳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砖厂停止违法行为,待调查处理,2019年8月2日鄱阳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该砖厂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据第三方测量报告和《鄱阳县价格认定监测管理局鄱价认字(2019)79号》文件,对砖厂负责人江某某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2.5131万元,并处罚款0.5026万元,合计3.0157万元的行政处罚。
2、针对“砖厂2014年至2019年8月,是没有任何手续,非法开采”问题的调查情况如下:经查,该问题属实,该砖厂2014年至2019年8月期间,确实存在两起无证开采页岩烧制砖块的违法行为。 3、为加快砖厂场地生态恢复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谢家滩镇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8月对该块工矿用地进行土地增减挂项目申报(该项措施属于生态修复范畴),职能部门将加快审批进程,尽早完成该项目实施。
3、针对“2019年以后以远鑫建材有限公司的名义补办手续,但法院认定两者无任何关联”问题的调查情况如下:经查,该问题属实,经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了解,鄱阳县谢家滩华鑫页岩砖厂注册日期为2018年3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1128MA37R1XB9X,法定代表人:江爱华;鄱阳县远鑫建材有限公司注册日期为2019年5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8MA38KLB9X4,法定代表人:万初阳,两家企业均位于谢家滩镇三潼村委会毛山村,属于一址两照的情况,该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4、针对“举报人一直举报,但未得任何回复”问题的调查情况如下: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投诉人之前曾向多部门进行过相关投诉,鄱阳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均已对其投诉内容进行处理和回复。
8 D20230906080 信州区北门街道福达家园大门口左边,柏曼酒店旁有一家宠物店,一楼开店,二楼用来关狗、洗狗等,店里窗户常年不关,对着居民的出行通道,店散发出来的味道非常臭,且狗经常半夜犬吠,打扰周边居民休息。 信州区 大气、 2023年9月6日,信州区北门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吴昕会同北门派出所所长李杨、社区干部等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店内有一些异味,并了解到宠物犬叫唤声一般在早上8-9点和晚上20-21点。对此,联合调查组向宠物店业主进行了宣传教育,要求在宠物犬叫唤时第一时间进行安抚。并要求加大清洁卫生力度,及时做好保洁,降低异味。业主表示将聘请专业人员对犬舍加装隔音棉。 属实 联合调查组向宠物店业主进行了宣传教育,要求在宠物犬叫唤时第一时间进行安抚。并要求加大清洁卫生力度,及时做好保洁,降低异味。业主已聘请专业人员对犬舍加装隔音棉,降低噪声,避免宠物犬叫唤影响居民生活。 无
噪声 2023年9月7日,联合调查组再赴现场进行核实,业主已对犬舍加装隔音棉,降低噪声,避免宠物犬叫唤影响居民生活。
污染
9 D20230906081 广信区旭日街道吉阳中路滨江公园一号有一家万发羊肉馆,开在一楼,平时油烟非常重,油烟直接从门口招牌上方排放,因二楼有住户,按规定一楼不应该有餐饮店,之前反映到市里,一直未解决。 广信区 大气 2023年9月7日,中午12:30分,上饶市广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中队现场核实,该店已安装全新油烟净化器设施(前置低空排放方式),烟罩和排烟管轻度污染,操作间地面有少量油污残留,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正常,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广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李经理和该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到现场监督的情况下,使用MH3101便携式餐饮油烟浓度快速检测仪器对正在排放的餐饮油烟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油烟最高数值为0.2mg/m3;检测结果判断为:合格。 部分 广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上饶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下达《责令改正》督促该餐饮店(1)进一步完善餐饮油烟净化设施;(2)建立健全餐饮油烟清洗台账(每月清洗一次)减少对周边居民困扰。 无
污染 属实
10 D20230906082 鄱阳县谢家滩镇邮政银行旁边有一家红日超市,每天高音喇叭对外播放,声音很吵,拨打市长热线电话以及向县政府反映未解决,影响居民休息。之前2020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入驻江西时,当年解决了这个问题,后过了一年,这个问题重新出现。 鄱阳县 噪声 2023年9月7日,鄱阳县公安局、鄱阳生态环境局、谢家滩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谢家滩鸿润万家购物广场正常营业中,检查中发现,该购物广场门口摆放的一台音响正在反复播放促销广告招揽顾客,确实对周边居民的日常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1、调查人员当即对谢家滩鸿润万家购物广场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教育宣传,该店主认识到错误,并当场关停和移除了设置在商店门口处的音响,同时承诺今后不再使用音响设备进行营销。 无
污染 2、谢家滩镇人民政府将加强检查力度,持续做好后续跟踪,防止噪声扰民问题死灰复燃。
11 D20230906083 弋阳县漆工镇西源山里,有人非法采石。在大山里面,通往山里道路有人站岗、放哨、通风报信,所以很难抓到现场。 弋阳县 生态 2023年9月7日上午,弋阳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联合漆工镇人民政府、漆工镇应急办、漆工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9月8日,上饶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弋阳县自然资源局以及弋阳县配合省环保督察整改联络小组办公室,再次联合漆工镇磨盘山垦殖场干部深入西源山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不属实 根据群众反映情况,漆工镇将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突击检查及蹲守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同时将与2个矿场负责人签订废石管理责任书,确保各项经营合法合规。 无
破坏 1.一线走访情况。联合工作组成员分组深入西源山分场村民家中,多方询问、了解、打听,矿山附近村庄村民均表示没有发现存在车辆非法采石、运石情况。同时,重点向西源山和荷树畈通往外面必经之路附近的村民了解核实,村民均表示未发现有非法运石的情况。
2.现场勘查情况。西源山境内现有2个矿场,分别为弋阳县三合矿业有限公司及弋阳县源流矿业有限公司。三合矿业矿山进出口之地杂草丛生,草高40-50公分,地面未发现有车辆碾压痕迹,出料口附近铁门紧锁,锈蚀严重,未发现有生产痕迹。源流矿业正常开采经营,采矿证有效期至2024年7月,不存在非法采石情况。
3.蹲守情况。漆工镇人民政府和弋阳县自然资源局在西源山通往外部的必经之路上寻找了隐蔽之处长时间蹲守,未发现西源山方向存在非法运石情况。
12 D20230906084 铅山县工业园区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共用一个管道,2017年两水混合产生有毒气体,导致铅山看守所在押人员集体中毒,还有造成河口镇玉石村一对父子中毒身亡,由于未分管排放,造成地下水污染,不能饮用。 铅山县 水污染 1.铅山县工业园区已建成生活污水管网17.3公里,工业废水管网15.5公里,雨水管网23.3公里,管网已覆盖园区所有企业,2017年以来,工业园区各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进入工业废水管网排入工业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标排放。2019年完成化工园区所有涉水企业“一企一管”升级改造。 部分 要求园区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清洁生产,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进一步强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管理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无
2.2017年未发生看守所人员集体中毒事件。2020年接到符友明信访,反映自己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受到旁边工业园区偷排废气导致中毒住院。据调查核实,当时确有部分在押人员受到园区周边企业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影响,导致身体不适,但无人员中毒事件。2023年9月7日晚,工作组对园区5家在产的涉气企业进行排查时,未发现企业存在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 属实
3.2017年8月5日铅山县中水环保公司作业沉淀池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问题,死者系河口镇玉石村一对父子,死亡原因为死者严重违反作业规程,导致在有限作业空间内中毒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定性此次事件为安全事故,非环境污染造成的问题。
4.铅山县工业园区2022年委托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学院进行了铅山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专家审查意见为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调查程序和方法基本符合国家和江西省相关标准。
13 D20230906085 婺源县紫阳镇岭下村委会湖坑村,村里面养了30多头黄牛,影响了生活用水,要求取缔。 婺源县 水污染 2023年9月7日,婺源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紫阳镇、县农业农村局和婺源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部分 1.2023年9月7日,紫阳镇、县农业农村局、婺源生态环境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现场检查,再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畜禽养殖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责令其限期搬离。 无
1.2023年8月14日,何某某等三人合资购入黄牛31头,在未经过任何报备的情况下,将黄牛运至距离紫阳镇岭下湖坑村1.5公里处的山坳中进行养殖。 属实 2.2023年9月8日,养殖户签订限期搬离承诺书,承诺于9月19日前将所有黄牛搬至符合养殖要求的区域。
2.该养殖场所所处区域属于畜禽养殖禁养区,31头黄牛处于散养状态,未对粪污进行收集处理。 3.要求养殖户在养殖场所未搬离前,须将现有黄牛进行圈养,并对粪污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3.紫阳镇岭下湖坑村村民用水取水点位于该养殖场所上游300米处,为长期流动状态的山泉水。
4.2023年8月22日,曾接到群众类似反映,紫阳镇人民政府、婺源生态环境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对该养殖场所进行了调查处理,当场要求该养殖户在一个月内重新选址,尽早搬离。
14 D20230906086 鄱阳县游城乡芝塘村有一制砖厂污染严重,排烟很大,离居民区很近。靠近制砖厂有两个水库,水库里面一年四季在养鸭子,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希望督察组尽快处理。 鄱阳县 大气 2023年9月7日,鄱阳生态环境局、鄱阳县农村农业局、游城乡人民政府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属实 1、针对投诉人反映的砖厂烟气污染问题,鄱阳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企业窑炉废气开展监测,待检测报告出具后,视情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同时,要求该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无
污染 1、针对“鄱阳县游城乡芝塘村有一制砖厂污染严重,排烟很大,离居民区很近”问题的调查情况如下: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中,有窑炉烟气产生,烟气经脱硫塔除尘设备湿法脱硫处理,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脱硫塔废气排放口烟气目测呈白色烟雾,经采用PH试纸对脱硫塔碱液循环池及除尘喷淋用水进行测试,均显示呈碱性。根据企业提供的2023年6月1日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窑炉废气及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口进行监测的监测报告,未发现企业烟气超标现象。为确认该砖厂是否存在烟气超标排放行为,9月4日,上饶市鄱阳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江西绿邦新型环保建材有公司窑炉烟气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尚未出来。经查阅江西绿邦新型环保建材有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调查人员通过现场实地勘察,确认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 2、游城村委会与养鸭户胡某某已终止山塘承包合同,9月7日胡某某向鄱阳县游城乡人民政府书面承诺将于9月13日前将肉鸭全部出售清场,并对鸭棚等简易养殖设施进行拆除。
2、针对“靠近制砖厂有两个水库,水库里面一年四季在养鸭子,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问题的调查情况如下:经查,胡某某在游城村委会芝塘组长山岭水库旁边的一山塘从事肉鸭养殖,且未配套建设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治污设施,导致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投料喂食残渣和鸭子排泄物直接溶入水体,对山塘水体造成影响。
15 D20230906087 铅山县辛弃疾广场,广场东南角有一个健身区,边上有人倾倒蛋白废渣水,气味刺鼻,希望尽快解决。 铅山县 水污染 经核查,被投诉地点位于铅山县信州西路辛弃疾广场东南角路面水篦,与广场健身区隔一人行道,直线距离约3米,水篦上有倾倒油污痕迹,并残留少量食物颗粒,在水篦边能闻到类似螺蛳粉散发的异味。调查组立即对附近经营此类项目的店铺进行排查,发现距离该水篦10米处有一经营螺蛳粉的店铺,店铺名称为铅山县老帅卤味螺蛳粉店。通过对该店铺经营者郑某某调查询问和核查,其本人承认是在清洗存储过螺蛳粉废水的泔水桶后,为图方便,将清洗泔水桶的废水直接倒入该处水篦。 属实 铅山县城市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郑某某清洗水篦并消除异味,当事人自行请保洁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除臭并冲洗水篦井。鉴于其整改及时且认错态度较好,在整改完毕后,铅山县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郑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