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汪先生:我是信州区朝阳镇溪边村村民。过段时间,我想要新建住房,请问应如何申请?
上饶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新修改的《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应当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第十六条规定,农村居民申请住房建设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建房申请人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审查符合建房条件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二)乡镇人民政府接受申请后,应当组织现场踏勘;(三)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批准条件的,依法报有关部门审核后为建房申请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第十七条规定,在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和占用林地等的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申请,应当经相关部门联审会议审查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记者 郑欢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