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推进永平镇自来水配套设施建设,更好服务保障民生,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实施永平镇麒麟山规划范围内需要迁移坟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注意事项:
1、迁坟范围:永平镇麒麟山规划红线范围内(详见附图);
2、迁坟时间:2023年7月15日之前迁移完毕,逾期将视为无主坟墓处理;
3、迁至地址:原则上将坟墓迁至相应村的公墓内,如有特殊原因可迁至永平镇镇级公墓内;
4、迁坟补助:2000元/穴。
二、联系人:
曾 斌(永平镇民政干事13979330711)
余荣花(永平村党支部书记13870333348)
特此公告
铅山县民政局
永平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