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逾期未处理和领取的暂扣车辆通告如下。请相关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通告之日起扣留车辆三个月内,持车辆合法证明到三清山大队接受处理和领取,逾期未处理和未领取的,我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报废处理,所得款项上交国库。
上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清山大队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