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兴市人民法院泗洲法庭审理了一起因热水器故障引发的纠纷,在法官多次耐心的调解下,双方满意而归。
2016年至2018年,吴某在德兴某五金店先后购买了6台热水器,2022年2月初,其中1台热水器出现故障,吴某打电话叫师傅上门维修,却被师傅告知是出售方产品质量问题。吴某遂前往德兴某五金店与经营者协商要求赔偿,协商未果后,故向法院起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了解基本情况后,立刻联系五金店核实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就热水器产品质量问题一直各执己见,争论不休。吴某根据维修师傅给的检查报告坚持是热水器产品质量问题,五金店老板称自己家的产品是通过正规渠道进货销售的,并非自家热水器质量问题。五金店老板还表示,吴某购买的热水器时间太长,且一直是租客使用,可能存在租客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擅自更换了热水器零件,坚持不同意调解,要求申请鉴定。
承办法官秉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同时也告知五金店老板,申请鉴定费用较高,诉讼成本大,诉讼时间较长,并不利于双方的利益诉求。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与双方多次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同意面对面调解。
调解当天,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款事宜再次进行调解,经反复协商调解,最终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在签署调解协议后,五金店老板当场支付了赔偿款,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钟秀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