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兴法院快审快结一起电动车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诉讼中连续提起三项鉴定,法官化繁为简促成和解,减轻了当事人讼累,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最大社会效果。
原告某公司系德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招商引资企业,从事电动车生产。2022年1月,被告公司向原告订购1万台电动车及配套电池,约定分十批次交付,每批次交付1000台电动车,被告公司股东唐某、陈某对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原告公司依约交付第一批次电动车后,被告公司除支付部分货款外,仍有余款144万元一直拖延不付。原告遂将被告公司及保证人唐某、陈某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三被告分别提出了鉴定申请,要求对合同公章、保证人签名以及电池质量进行鉴定,不仅鉴定费需要3万元左右,案情也变得复杂起来。经过开庭审理,法官查明双方公司曾经签订过还款协议,被告公司系资金暂时困难而非恶意拖延,被告申请鉴定的目的可能为拖延诉讼。为此,法官从社会诚信、诉讼成本的角度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经过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亦撤回了全部鉴定申请。
近年来,德兴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健全完善涉企纠纷案件工作机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努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张诚 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