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公安交管工作中,先后对交通违法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非机动车及机动车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消除了大量交通安全隐患。因部分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长期未来接受处理或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手续,导致车辆长期积压在停放暂扣车辆场地内,造成了工作中的不便。目前部分车辆因车身腐蚀严重无法识别车辆信息且超过了法定处理期限。现将车辆基本信息公布如下,请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携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及车辆合法手续,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我大队接受处理。于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7月4日前还未到我大队处理的车辆,大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公告车辆信息请扫二维码进行查询。
弋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