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调翁)12月27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全市各类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发出提醒告诫书,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社区团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时,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将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禁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
景区、住宿、餐饮、零售、洗车、美容美发、娱乐行业等服务行业经营者须做好明码标价公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骗消费者;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保障药品价格稳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及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哄抬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的医药用品要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并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客运经营企业、车辆救援服务单位要做好价格公示,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擅自涨价,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应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