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参与学科类培训将被从重处罚
教育部日前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明确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学科类校外培训将被依法从重处罚,自10月15日起施行。
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有三种形式,包括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以咨询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被处理后两年内再次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伪造、涂改或转移、销毁证据的培训机构,以及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学科类校外培训等将被依法从重处罚。(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