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区情况
湖村乡马坑矿位于湖村乡石嘴村,矿区面积为0.482平方公里,矿产储量6573.618万吨,其中可开采量6001.39万吨,总价8100万元,证照期限为21年(含1年基建期),出让期限19年,设计开采规模30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二、承包方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法人及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则只需提供身份证),不接受自然人以及联合体;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年度或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银行纳税转账凭证、免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2)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发票、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交纳社保的银行转账凭证,提供任一种均可;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的自我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包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有“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
2.投标人经营权范围只限于采矿权开采范围,筹备期及承包期内,采矿范围外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供水系统等相关设施)由承包方自行投资建设并处理好周边的邻里关系。报名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与矿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签订相关协议。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报名前交清合同履约保证金500万元,且承包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承包方案,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审定承包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承包合同后并在15天内办理经营权移交接手续。筹备期满后(筹备期不超过4个月),合同履约保证金转为首期季度承包费(多退少补),承包期内的承包费每季度支付一次,承包方应在每季度到期前15日支付下一季度的承包费。
4.经营责任:中标方必须按照国家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要求,应正规施工,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并通过安全、环保等评估(相应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在承包期内确保每年上交发包方承包方不低于2000万元。在本次承包经营期内,承包方不得将生产经营权(除爆破作业外)任何转让、抵押、出租等处分,否则视为违约行为;承包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刑事责任、政府要求承担的义务,以及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与发包方无关。
5.矿山筹备期为4个月,筹备期不用支付承包费,筹备期不在承包期内。筹备期主要用于开采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不限于基础设施准备、场地平整、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办理相关手续,承包方必须在2024年3月1日前,按照未来开采的需求更新设施设备、修建基础设施并进行试生产。如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设施设备安装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关系,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经营权的具体起始时间以《承包合同》为准,承包经营期限为19年整。筹备期内的矿山基础设施、生产设备投入、人工等费用由承包方全部承担。筹备工作由承包方负责,筹备期及承包期内,发包方将委派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生产工作,包括安全、环保、工程质量、进度情况等,有权责令承包方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6.在承包期内,因承包方开采节奏导致矿产储量在承包期内开采完毕的,承包方应按照前期标准再支付一年的承包费,如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未开采完毕,则双方再续约一年,承包费标准不变。
7.承包期内。承包方须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并按自然资源局的相关要求,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生态修复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8.矿产储量提前开采完的或承包期届满时,承包方应提前半年配合发包方完成矿山生态修复等收尾工作并通过区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修复方案详见上饶市广信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马坑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恢复治理与复垦方案”。
9.在筹备期及承包期内,承包方对外销售矿产品价格超过《江西省造价信息》期刊公布的当季度信息价均值的,对于超出的部分产生的收益,由发包方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40%、承包方60%分成。
10.承包期满后或矿产储量提前开采完的或非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双方承包关系终止的,承包方投入的设施设备和基础设施等无偿归发包方所有。如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双方承包关系终止,则由发包方补偿承包方投入的设施设备、基础设施的残值。承包经营期内,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包方可以责令承包方退出,并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发包方不做任何赔偿或补偿。
11.承包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采、加工、运输、销售、人工、水电、环保、卫生、税费、罚款等生产经营中应由经营者承担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直接缴交相关服务机构或部门。
12.如承包期间发生政策因素(如政策性停产等)导致承包方停产三个月以上的,停产期间承包方无需支付承包费用,复产后恢复计算承包费用。此外,如建筑用凝灰岩矿价格大幅下跌,承包方有权在经得发包方书面同意后选择停产,停产期间承包方无需支付承包费用,复产后恢复计算承包经营费用。
13.在承包期内,如涉及采矿权年检、换证、报告变更、续期等应以发包方名义开展的工作,或由发包方原因要求开展的工作,由发包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承包方给予必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承包经管费用中,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无需额外支付。
14.承包期届满或者提前终止的,承包方应如数归还发包方提供的生产设施、设备以及未开采的矿业资源。(具体以交付清单为准)生产设施、设备的折旧已包含在总承包经营费中。
三、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 (上午9:00-11:00,下午2:30-5:30止)
报名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三清山大道588号11栋1单元301室
联系电话:19808051605(徐)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11月15日下午2:00(上饶市广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上饶鑫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