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董细兰 记者杨小军报道:7月4日,万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西中队将“二次酒驾”的司机姚某送进万年县拘留所,对其依法执行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2023年5月10日15时许,万年交警大队城西中队民辅警巡逻至珠溪西路时,发现姚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存在酒驾嫌疑,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姚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事后,民警进一步查实,发现姚某曾在2022年8月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县城中队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此次姚某属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7月4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方对姚某“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