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德兴市泗洲法庭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的调解下,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止于诉前。
2019年10月25日,全某与汪某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经双方协商婚生子小汪由汪某抚养。双方离婚后,孩子一直与母亲全某共同生活,抚养费也是由全某一人承担,汪某不管不问,也没有给过一分抚养费,未尽到作为父亲对儿子的关心、呵护、陪伴等抚养义务,全某故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并支付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拨打电话给汪某,汪某起初听到承办法官告知的事情,情绪非常激动,不同意进行调解,但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的调解后情绪才终于平静下来。汪某告知法官,自己在海上工作,很少有时间能回来,这次自己正好有假可以赶回来,想趁这次放假与许久未见的儿子见一面,再面对面进行调解。由于汪某工作场所是在海上,经常需要出海工作,返程和休息时间很不稳定,又由于汪某强烈要求和儿子见一面,才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考虑到汪某的实际情况,同意了汪某的请求,并多次与汪某电话联系确定回来的时间,同时也做好全某的调解工作,安抚好全某的情绪。通过承办法官多次沟通与调解,以及征求孩子的意见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该案成功调解。(钟秀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