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高某和叶女士通过抖音平台相识,并于相恋后三个月结婚生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两人婚内期间多次因生活琐事吵架,叶女士频频遭受高某殴打致住院。2022年3月,双方因琐事再次发生矛盾,叶女士被暴打后,选择了报警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核查后,依法作出了禁止高某对叶女士实施殴打、辱骂、威胁等行为的裁定。
法官说法:面对家暴,司法绝不手软。女性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的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夫妻离婚,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可获得家务劳动补偿
案情:徐某和黄女士系青梅竹马,两人恋爱结婚后生育一女。为全身心照顾女儿学习生活起居,也让高某安心在外创业打拼,女儿出生后,黄女士就一直在家照顾孩子没有工作。2022年4月,徐某起诉提出离婚,要求女儿由其抚养,黄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等。黄女士同意离婚,但表示女儿不满2周岁,尚未过哺乳期,需要母亲一直陪伴,且无法外出工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主张补偿其劳务费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女士婚后在家照料女儿付出较多时间和精力,其劳动价值应值得肯定。故结合双方的结婚时间及黄女士在家照顾女儿的持续时间等因素,酌定徐某向黄女士支付补偿款5000元。
法官说法:《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儿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该条款明确肯定了女性在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为照顾家庭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请求家务补偿明确了法律依据。
休产假后被调岗降薪可主张补齐工资差额
案情:2015年,杨女士应聘成为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并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1万元。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杨女士休产假期间仅收到工资每月5千元。所在公司认为,根据杨女士签字同意的规章制度中关于产假期间发放最低工资的规定,其发放的工资数额合法有效。于是杨女士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拖欠工资3万元。后杨女士对仲裁结果不服,继而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公司在杨女士产假期间只发放最低工资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我国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虽然杨女士曾经签字同意,但其违反了法律。因此,不能作为发放产假工资的依据,工资应按产假前工资标准全额支付。
法官说法: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虽未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劳动,但为保障女性的生育权利,法律赋予用人单位或社保部门给予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的义务。用人单位违规扣减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女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还可以提起诉讼。 (徐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