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程女士:请问哪些人的医保个人账户可共济使用?
市医保局: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可以“授权”的方式将个人账户基金提供给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和子女)共济使用。
(记者 郑欢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