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反映】 11月10日傍晚,家住广信区茶亭镇的刘女士来电反映,她半个月前在市中心城区步行街一家鞋店购买了一双皮鞋,回到家后发现两只新皮鞋竟然颜色不同,联系商家要求更换或者退货,对方却置之不理。
【记者调查】接到刘女士的电话后,记者随即来到步行街这家鞋店核实了解。该鞋店一位营业员告知,当时刘女士选购了一双价值200元的奶白色女式皮鞋,估计是在包装过程中店员不小心将鞋子样式弄错了。本来可以及时为消费者更换一双款式颜色一样的皮鞋,却因店里近期无库存,刘女士购买的那款皮鞋断货了,须前往经销商那边协调方可拿到货,导致无法满足刘女士的要求,引发刘女士不满。
对于店员的说法,刘女士不认同。“我们至少先后与店里交涉了4次,每次店里都是漫不经心应付,我坚决要求退货。”
【办好了】 就此事,记者来到信州区市管局白鸥园分局咨询。该分局一位具体负责人认为,商家理应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到不合格商品,在规定期限内完全可以提出退货要求。后经记者协调,该店同意退给刘女士200元货款,并补偿刘女士来回打车费60元。刘女士对此种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记者 王调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