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医院未尽职导致畸形儿出生,杜女士夫妇将刚产下的畸形女婴留在医院拒绝领回。医院将夫妇俩诉至法院要求把孩子领回。11月5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获悉,法院判决杜女士夫妇领回婴儿抚养。
今年2月22日,杜女士在海淀一家医院产下一名女婴。6月4日,杜女士发现,因女婴出生时小头畸形(主要临床表现为头小,头顶尖小,前额狭小等)、小耳,出现呛奶、不能进食症状,夫妇俩又将女婴送回到医院。后经公安机关协调,医院同意女婴在妇产科寄养。经医院护理,女婴现在已能正常进食,仍在医院。
医院起诉要求杜女士夫妇将新生儿领回,并支付所产生费用6918元。
杜女士夫妇认为,医院在为杜女士进行检查中,已发现胎儿头部较小,但医院没有按照高龄产妇妊娠检查的有关规定和相应的操作规程,告知杜女士进一步进行羊水穿刺检查,反而让她使用高价营养液,最终错过了终止妊娠的时机,使畸形胎儿出生,因此不同意医院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杜女士夫妇自行从医院处将新生儿接回抚养,驳回了医院要求他们给付护理费用的诉讼请求。(摘自《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