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阳光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美庐乳业有限公司两家乳制品生产企业已被确定为国家第一批贷款贴息企业,将能享受到中央财政的贷款贴息优惠政策。
为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全力做好原料奶收购工作,财政部印发了《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在2008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原料奶收购贷款实行贴息政策。贴息率为6个月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21%的1/2(即3.105%),贷款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贷款超过3个月的,按3个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江西阳光乳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美庐乳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由于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企业经营情况良好、生产规模较大、整顿规范较好、银行信用等级优良,被确定为第一批乳制品生产企业贷款贴息名单。
(据中国江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