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黄先生:我是鄱阳县人,因个人原因,之前将户口迁到了福建,近期想迁回鄱阳老家,请问如何办理?
鄱阳县政府: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向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和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为此,黄先生可携带相关材料和证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迁移户口,派出所核查后上报县公安局户政科审批,公安机关将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办理。
(记者 郑欢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