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曹波 记者贺巍报道: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情况难以掌握,在审理该类离婚案件时,法院为查明夫妻共同财产往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该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有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否则对不如实申报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近日,鄱阳县人民法院就对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了首份《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23年1月10日,鄱阳法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原告田某以与被告徐某婚后经常吵架,夫妻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承办法官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作《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于立案次日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其中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内容、时限、要求等,并告知当事人未如实申报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此次《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发出,是鄱阳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更是践行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既可以有效地防止并遏制离婚案件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同时可以清楚地、快速地查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有效解决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难题,还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下一步,鄱阳法院将继续坚持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充分履行审判职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创新便民、惠民、利民工作举措,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