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以为喝酒后第二天可以开车,现在知道错了,今后再也不会酒后开车了,做一个好公民”。近日,广信区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某在听完法官的法律教育后表态。
2022年4月,被告人吴某某在家中与朋友饮酒至深夜。次日上午7时30分许,吴某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碰撞到停在路边泊车位内的小型轿车,造成吴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接警后对已被送至医院救治的吴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并抽取血样,经鉴定吴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45.67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虽然是在饮酒后的次日早上驾驶机动车,但其明知头一天饮酒过量,在酒未全醒的情况下驾车上路,构成危险驾驶罪,故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某拘役两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七千元。
法官提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睡醒不等于酒醒,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率是有限度的,大量喝酒后,至少要在24小时后再开车,否则仍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周正兴 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