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消费者李先生于2021年6月10日在万年县某电器店以2300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18.5寸一体电脑,买回后发现电脑显示屏左下角无故出现一直径1.5cm左右的黑圈,起初并未在意,以为会自动消除,但随后很快显示屏就无法显示了。李先生向店家反映情况,等了几天后,该品牌售后维修站打电话称:经检测认为故障是消费者人为造成的,应当由消费者自行承担责任。李先生只好投诉至万年县消费者协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万年消协受理了投诉后,对该电脑进行了现场初步检测,并未发现有明显的撞击和挤压迹象。消协工作人员向专业人士咨询LCD显示屏的工作原理后,认为商家结论违反了常人的正常逻辑,并且,电脑检测认定结果并非生产者或经销商说了算,检测认定应当由第三方或其他权威机构并到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方可具有法律效力。
经万年县消协多次与经营者交涉,该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作退货处理,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做、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可推知其具有明显缺陷,经营者履行合同不符合双方订立买卖合同所期待的目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为合同违约责任,故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更换、退货等违约责任。
(梁铜 蒋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