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绍鹏 见习记者任晓莉报道: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下发《关于做好全市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困难群众提标提补政策,并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补发资金。
据了解,今年,我市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825元/人/月,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530元/人/月;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600元/人/月,月人均补差水平45元,达到400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及农村失能、半失能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85元,达到1080元/人/月;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780元/人/月;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1600元/人/月、1200元/人/月、1200元/人/月,将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80元,达到1380元;城乡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提高到520元/人/月。
预计4月29日前,全市提标提补工作及资金补发将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