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跃辉 记者蔡晓军报道:1月11日,记者从市消费者协会获悉,由江西省工商局、消协、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共同制定的《江西省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于2016年1月1日起在我市启用。
据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该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消费者购买汽车时与经销商约定之用,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本市汽车经销商在制定汽车买卖合同(协议)等格式条款时,可参考本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的制定推行,有利于提升社会合同法律意识,引导规范合同签约履约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及市场经济秩序和汽车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