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26日

上饶市体育中心体育馆空闲店面招租(3年)拍卖公告

饶产办ggz2025-142号

受委托,江西谦益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4月3日15时(北京时间)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2-3层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1.标的名称:上饶市体育中心体育馆空闲店面招租(3年);

2.标的概况:上饶市体育中心体育馆空闲店面招租(3年),商业服务此次标的建筑面积、起拍价及竞拍保证金详见明细表:

序号 门牌号 面积(㎡) 起拍价(元/首年) 总租金(元/含递增) 竞买保证金(元)

1 体育中心体育馆西1号 约167.72㎡ 26165 82487 24000

2 体育中心体育场西9-10号 约91.64㎡ 8798 27736 8000

3 体育中心体育场西21号 约89.33㎡ 8576 27037 8000

4 体育中心体育场南1-8号 约459.88㎡ 63836 201251 60000

5 体育中心体育场南12-20号 约577.08㎡ 79806 251598 75000

6 体育中心体育场北1-8号 约524.16㎡ 60544 190876 57000

7 体育中心体育场北9-10号 约131.04㎡ 15726 49580 14000

8 体育中心体育场北11-14号 约262.08㎡ 31452 99160 29000

二、拍卖方式: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协议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采取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1.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君茗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君茗评报字(2024)第139号。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需自行勘察。届时标的交付时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3.本次招租标的均空置,租赁年限及免租期:租赁期限为三年,装修免租期一个月,从合同签订起算,不在租赁期内。

4.租金的缴付及递增方式:租金缴纳方式为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即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租期内租金逐年递增5%。

5.履约保证金要求: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支付首年度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承租方未对招租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招租方在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6.经营业态要求:必须从事体育类相关行业(包含但不限于体育旅游、体育用品、体育用品消耗品、体育器械销售等)。

7.若遇场馆需实施封闭管理以承办大型赛事、演唱会等专项活动之情形,承租方应配合招租方要求暂停营业活动。

8.装修期:从标的交付后3个月内完成装修,未按时完成招租方将收回店面扣除履约保证金。

9.首期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支付时间: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10.成交合同签订时间:付清所有应付款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1.标的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2.起租日、到期日:成交合同中约定。

13.责任、义务:

(1)租赁期满后招租方若无其他用途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承租方不再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招租方,按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装修及原有配套设施。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处置,不能强行要求新承租方收购。而对于承租方装饰、装修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破坏。未按期撤除的设施、设备招租方有权进行处理,并不予任何补偿。

(2)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如需要改建,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方案需递交招租方进行备案,必须确保标的的安全质量。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且赔偿因改造房屋和结构给招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3)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不得擅自搭建违章建筑及帐篷。

(4)标的成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以及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一经确认,不得转租。

(6)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7)因政府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招租方须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场,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1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单位委托员工办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查)到江西谦益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约定金额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前(2025年4月1日17时)汇入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账号:793901442700016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以实际到账为准)。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联系电话:14707935883(苏先生)

公司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99号D栋2-1号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

江西谦益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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