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24日

婺源县紫阳镇太子桥村城区智能停车场(太子桥重型机械停车场)及2幢房屋6年租赁权整体拍卖公告(2)

受产权单位委托,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在婺源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挂牌拍卖婺源县紫阳镇太子桥村城区智能停车场(太子桥重型机械停车场)及2幢房屋6年租赁权。

一、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婺源县紫阳镇太子桥村城区智能停车场(太子桥重型机械停车场)及2幢房屋6年租赁权整体拍卖。标的位于景白线公路旁婺源县紫阳镇太子桥村,交通便利。其中:停车场用地面积约15387.17㎡(详见图纸),车辆维修用房共一层面积约614.94㎡。管理用房共三层面积约588.66㎡。基本设施齐全,整体租赁。起拍价:15.03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万元整。

二、拍卖方式:

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拍卖时间及地点:

2025年4月3日上午10时在婺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电子开标室举行拍卖会。

四、标的咨询、展示及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2日16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个人凭身份证原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婺源分部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相关竞买资料,并按约定交纳10万元竞买保证金。竞买成功的买受人,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五、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上饶中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饶中和评字[2024]049号)。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管理用房内的监控用房及设备不在本次租赁范围,由委托人管理使用。

3.本次拍卖标的租赁期限6年,租金按年支付。前3年租金不变,从第4年开始每年租金逐年递增5%。考虑到目前停车场泥土地面,扬尘较多,给于买受人3个月的建设免租期。

4.拍卖成交,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交清首年拍卖成交价款及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4万元,租赁期满,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第2年度租金应在上年度租赁到期前2个月前交纳,以后年度租金缴纳办法以此类推。

5.目前停车场内有部分重型工程车辆和无主车辆,委托人、拍卖人不负责场地腾空和收费,拍卖成交,买受人自行与原车主协商停车场内车辆驶离停车场、搬迁、收费等相关事宜。

6.停车场邻景白线用地,目前燃气管道在建设中,买受人应保证燃气管道正常施工,管道施工完毕,买受人应按施工要求,不得在管道以上路面行驶、停放重型车辆。

7.拍卖成交,买受人对停车场修整、改造方案应符合当地政府相关要求,并报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到期,不动产投入无偿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不得要求补偿。

8.买受人应负责保护好出租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买受人在经营期间如需对现有房屋进行改造,应提前向委托人书面报告,装修和改造方案报委托人审核后方可进行改造,改造后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负担,租赁到期,装修改造投入无偿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不得要求补偿。

9.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由委托人配合买受人办理租赁后的相关手续,如买受人不及时交纳租金及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违约。

10.拍卖成交。买受人应先将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书面报委托人审批备案,并公示。按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不得乱涨价收费。

11.如遇政策性调整、拆迁,买受人无条件配合委托人收回租赁物,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计息)。涉及补偿的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12.本次拍卖标的用水用电按现状交付。智能停车场设备、设施按现状交付。

13.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特别约定》。

保证金账户:

户名: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婺源分部

开户银行:婺源县建设银行天佑支行

账号:36001352100050000106

报名地址: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婺源分部(婺源县老建行一楼)

联系电话:0793-7362380 13507030101(郑先生)

13979374609(李先生)

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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