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江西锦圣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3月24日10时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3楼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房屋 用途 租赁 年限 建筑面积约(㎡) 首年的年租金 起拍价(元) 交易保证金 (元)
1 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186号(原民政局大楼)第2层 商业/办公 5年 333.8 52068 20000
2 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186号(原民政局大楼)第4层 198.73 30996 20000
3 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186号(原民政局大楼)第5层 296.38 46236 20000
4 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186号(原民政局大楼)第6层 198.73 30996 20000
5 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186号(原民政局大楼)第7层 296.38 46236 20000
6 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186号(原民政局大楼)第8层 296.38 46236 20000
整体合计 1620.4 252768 120000
二、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鑫隆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鑫隆房估字[2025]第0217号房地产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状况、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房屋建筑面积均为参考面积,若有差异,不论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承租方应按每6个月支付一次租金,并缴纳等同于首年2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后续的租金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在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租赁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由出租方负责无息返还。
4.(1)本项目标的整体承租优先,如无人整体承租,则遵循“承租多层标的的优先”原则进行拍租。(2)本次标的拍租遵循“承租多层标的的优先”原则,即若有意向承租方报名数宗房产,则该数宗房产合并成一个标的整体拍租,若流拍,则还原成数个标的逐个拍租。该优先原则中,标的数量越多,优先级越高;如标的数量一致,则面积越大,优先级越高;如意向承租方报名的多层标的存在冲突且标的数量和面积完全一致,则通过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和成交标的。
5.本次招租标的设有装修免租期(包含在租期内)按下列原则计算:(1)承租的标的面积合计面积在1000㎡(不含)以下的,享有一个月的装修免租期。(2)承租的标的面积合计面积在1000㎡(含)以上的,享有三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6.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将房产转租或转借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出租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回。
7.承租方需要进行装修的,装修前需将装修方案递交出租方进行审核,得到出租方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且赔偿因改造房屋和结构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8.承租方应合法经营,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全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租赁期内,水、电、物业、卫生费等所有费用支出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租赁房屋中所装修的物品,可移动的物品除外(包括门板)。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应自行处置,不得强行要求新承租人收购。而对于承租方装饰、装修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破坏。未按期撤场的设施设备,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且不予任何补偿。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三、拍租方式:一家报名协议成交,两家以上(含两家)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租方式。
四、标的咨询、展示及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17时止,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他人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实)到江西锦圣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相关竞买资料。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汇入下列账户(以截止时间实际到账为准)。竞买成功的承租方,保证金抵作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保证金账户:【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
咨询电话:15374259992 18270939222
公司地址:上饶市信州区庆丰路128号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0793-8337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
江西锦圣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