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07日

铅山县城南建材市场、城南凤凰城等一批商铺招租(5年)(2)拍卖公告

饶产办ggz2025-46号

受委托,江西谦益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2月24日15时(北京时间)在铅山县永平镇城南新区综合建材广场1栋A-201室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1.标的名称:铅山县城南建材市场、城南凤凰城等一批商铺招租(5年)(2)。

2.标的概况:铅山县城南建材市场、城南凤凰城等一批商铺招租(5年)(2),标的信息、起拍价及竞买保证金详见下表:

序号 坐落 所在层数/

面积(㎡) 起拍价

五年合计(元) 竞买保证金(元)

1 永平镇城南新区综合建材广场1栋20号商铺 1/7 53.56 5202 28752 7000

2 永平镇城南新区综合建材广场1栋36号商铺 1/7 145.29 14121 78035 20000

永平镇城南新区综合建材广场1栋37号商铺 1/7

3 永平镇城南建材广场1栋38号商铺 1/7 68.74 6678 36904 10000

4 永平镇城南新区综合建材广场1栋39号商铺 1/7 64.95 6309 34867 10000

5 永平镇城南新区城南建材广场1栋41号商铺 1/7 58.43 5679 31385 9000

6 永平镇城南新区综合建材广场1栋42号商铺 1/7 55.43 5391 29796 7000

7 永平镇城南新区综合建材广场1栋A-201室 2/7 289.07 12492 69030 20000

8 永平镇城南新区综合建材广场1栋A-203室 2/7 328.83 14206 78503 20000

永平镇城南新区综合建材广场1栋A-204室 2/7

9 永平镇城南新区综合建材广场1栋A-209室 2/7 230.93 9972 55106 15000

10 永平镇城南新区综合建材广场1栋A-210室 2/7 276.01 11925 65901 15000

11 永平镇城南新区综合建材广场2栋23号店铺 1/4 58.42 5679 31385 7000

12 永平镇城南新区综合建材广场2栋25号店铺 1/4 72.86 7083 39144 10000

13 永平镇城南新区综合建材广场2栋26号店铺 1/4 58.42 5679 31385 7000

14 永平镇城南新区综合建材广场2栋27号店铺 1/4 62.59 6084 33625 7000

15 永平镇城南新区综合建材广场2栋28号店铺 1/4 89.02 8649 47797 10000

16 永平镇城南新区综合建材广场2栋30号店铺 1/4 58.42 5679 31385 7000

17 永平镇城南新区综合建材广场2栋31号店铺 1/4 58.42 5679 31385 7000

18 永平镇城南建材广场2栋32号商铺 1/4 77.36 7515 41530 10000

19 永平镇城南新区综合建材广场2栋33号店铺 1/4 89.02 8649 47797 10000

20 永平镇城南建材广场2栋34号商铺 1/4 58.42 5679 31385 7000

21 永平镇城南新区综合建材广场2栋35号店铺 1/4 56.54 5499 30389 7000

22 永平镇城南凤凰城1栋一层12号店面 1/7 2776.38 224883 1242627 300000

永平镇城南凤凰城1栋一层13号店面 1/7

23 永平镇城南凤凰城1号楼第二层1号商铺 2/7 990.16 37431 206836 45000

24 永平镇城南凤凰城1号楼第二层2号商铺 2/7 1231.67 46557 257261 55000

25 永平镇城南凤凰城1号楼第二层3号商铺 2/7 1198.10 45288 250250 55000

26 永平镇城南凤凰城3栋1层02号营业房 1/7 83.01 6282 34718 7000

永平镇城南凤凰城3栋1层03号营业房 1/7

二、拍卖方式: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协议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意向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饶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信评报字【2024】第148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需自行勘察。届时标的交付时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3.租赁期限为5年,无免租期,租期内租金从第三年开始逐年递增5%。租金按年支付,即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

4.履约保证金要求: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支付首年度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承租方未对招租方造成任何损失及无拖欠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的,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由招租方在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5.拍卖成交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经营不得有影响周边建筑物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房屋内消防措施要达到消防部门的要求,符合消防部门的检验标准。

6.租赁期满后,标的物由招租方收回重拍,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如放弃优先承租权,须自行清空场内可移动物品及设备但不得破坏不可移动的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7.租赁期内,如因市委市政府统筹规划或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需要收回标的物,招租方须书面告知承租方,可终止与其的租赁关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因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与其租赁关系,并将标的按经营现状收回,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承租方须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气、物业费、租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期间,承租方不得故意损毁场内所有基础设施及休闲娱乐等配套设备,如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9.标的交付后,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法经营,承租方不得擅自把经营的权利和义务(包含合同约定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于第三方。如确需转让的,承租方应上报招租方,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10.履约保证金、首期价款等相关费用支付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11.合同签订时间: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2.拍卖成交后,标的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13.承租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须至少提前3个月通知招租方。合同解除时,招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提前解除合同给招租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详细内容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不再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通知招租方。按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装修及原有配套设施、设备。

14.撤场时,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处置,不能强行要求新承租方收购。而对于承租方装饰、装修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电路、电梯等)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破坏。未按期撤除的设施、设备招租方有权进行处理,并不予任何补偿。

15.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16.标的交付后,承租方需确保标的内无经营噪音、污染扰民、违法违纪等行为。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7.标的交付后,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18.标的交付后,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卫生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9.承租方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招租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承租方还须赔偿招租方全部损失。合同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20.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食品安全等均与招租方无关,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个人凭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他人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实)到江西谦益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约定金额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前汇入指定账户【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账号:793901442700016】(以实际到账为准)。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联系电话:13307034757(王先生)

公司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99号D栋2-1号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jyxx/trade.html)。

江西谦益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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