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复泰、兰白莲、江西玮泰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2024年3月28日德兴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路佩明(证件号码:3304***********225)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德兴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依法享有的经(2023)赣1181民初25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对李复泰的债权及其附属权利【详见《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德兴蓝海村镇银行个借字2022年第43422120220520403号、德兴蓝海村镇银行个借字2022年第43422120220520404号)、《抵押合同》(德兴蓝海村镇银行抵字2022年第43422120220520403号、德兴蓝海村镇银行抵字2022年第43422120220520404号)、《保证合同》(德兴蓝海村镇银行保字2022年第43422120220520403号、德兴蓝海村镇银行保字2022年第43422120220520404号)】,已经全部转让给路佩明。
请债务人李复泰,保证人兰白莲,保证人及抵押人江西玮泰实业有限公司,自本转让通知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路佩明履行还款责任。如需要您协助办理有关权利转移之手续,请您予以协助和配合。
特此通知
德兴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