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虹 本报记者 周梦沁
超市里高价结算的低价商品、手机上不断出现的推销电话短信、加油站里虚高的计量器……作为消费者的你,是否有过不愉快的消费经历?近日,记者联系到市消协的相关负责人,以案说法,提醒广大消费者,当遇到被诱骗交易、个人信息被侵害、警惕隐蔽的消费欺诈等等“消费坑”时,可以这样避开……
案例一:被诱骗交易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弋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接到3次消费者对某公司(当事人)低价标识商品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
【处理结果】
经弋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散称食品区内标签价“散称豪士达吐司、散称福鲜生蒸蛋糕,零售价9.80元/斤”,实际结算价格为16.80元/斤;在超市酒水饮料区内,货架上摆放有“500ml35度盒装中国劲酒,零售价为80.00元/瓶”,实际结算价格为88元/瓶;生活区货架上标签价格“维达迷你纸帕18包,零售价12.90元/包”,实际结算价格为13.5元/包。消费者购买该商品实际结算价格高于标价签标示价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以低价招徕消费者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针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弋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当事人实施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弋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以低价招徕消费者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不仅破坏“放心消费市场”建设,更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如果遇到商品或者服务实际结算价格与商品或者服务标价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提出,问清原因,判断是否属于经营者故意还是过失所为,并就应付价款与经营者协商;若双方无法达成和解,消费者要注意拍照存证,同时,保留好收费明细清单、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案例二:消费者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21日,信州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信州区某网络科技中心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向其发送商业信息,举报人认为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护权受到了侵害,请求执法部门对当事人行为进行查处。
【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为了提升业务量,获得更多利润,擅自从百度、美团、大众点评等平台搜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后将搜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分发给业务员。业务员在拿到名单就直接电话向消费者推销定位服务和彩铃业务,消费者有需求就会通过微信与业务员联系,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定位和彩铃制作服务,消费者确认服务后再支付货款。
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已累计搜集3800余条个人信息,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与消费者签订了同意发送商业信息条款的证据。举报内容事实基本属实,信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中当事人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向消费者发送商业短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规定,构成了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行为。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向商家提供个人信息应慎重,要时刻保持警惕之心,不要海投简历、不要随便扫描未知的二维码、不要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要随意填写个人信息等,接受服务时,要仔细阅读隐私协议等涉及个人信息的条款,建议只在确属必要的情况下才向经营者提供个人信息或者进行授权。
如果消费者发现个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保存好证据,并及时通过12315反映。
案例三:如何警惕隐蔽的消费欺诈?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6日,玉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玉山县某加油站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对相关加油机主板进行了抽样。鉴定结论为该加油机主板非原厂主板,程序也非原厂程序,已被篡改。
【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30日更换3号加油机中控制两条(11号和12号)95#加油枪的加油机主板,并篡改原厂程序,使用更换后的加油机主板(编号:SK2A-01A C750311)和篡改后的程序进行成品油贸易结算并获利。
执法人员通过查阅、调取对当事人相关涉案设备、设施、物品、票据等证据证物核实,当事人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加油量35682.6升,加油额300180.43元,违法所得金额300180.43元。
2023年6月13日,玉山县市场监管局针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赔偿损失、没收加油机主板、没收违法所得300180.43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和《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作假。……”的规定,构成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事实。
加油机作弊案件,技术性强,作案隐蔽,普通消费者难以察觉,执法部门查处难度大。上饶市消费者协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加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建议消费者加油前选择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正规加油站,切忌为了贪图便宜在无证无照的“黑加油站(点)”或者流动加油车加油。二、建议消费者理性对待加油站“打折”“降价”幅度明显高于周边加油站的广告宣传,切勿冲动消费。三、查看强检标识证书:加油机属于国家依法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四、确认加油机是否归零:给车辆加油前,建议消费者查看加油机上方显示屏,除“单价”显示有数字外,“金额”“升”显示均应为零。五、保留凭证依法维权:消费者加油后应及时向加油站索取发票并妥善保管,以便作为以后依法维权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