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14日

不断培养法治思维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鄢庆涛

有一句法律谚语:法治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信仰和坚守。要全社会都信仰法治、每一个人都坚守法治,关键点在哪呢?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8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领导干部要学法懂法,最全面的方法自然是学懂弄通所有的法律法规,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非常庞大,领导干部时间、精力也是有限的,掌握非常多的法律知识,是不太现实的。那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各级领导干部要怎么做呢?能不能有一个从源头上改善的办法呢?近年来,我们党强调以学增智,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提升思维能力”“做到善于把握事物本质、把握发展规律、把握工作关键、把握政策尺度,增强工作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创造性”。2023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要求以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遵守党规国法为目标,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工作。

法治思维包含六个方面:规则性思维、合法性思维、程序性思维、权义性思维、契约性思维、权责性思维。领导干部首先应当树立规则性思维,在日常的社会治理中应当做到先建章立制后做事,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丑话说在前面”。

同时,在建章立制的过程中,还要注重合法性,这种合法性包括两面:一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即公权力主体实施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二是法有授权必须为,即法律对公权力主体有授权的,公权力主体没有选择性执法的权利,而是必须按照法律的授权实施行为,否则也构成违法。

正义是法治的核心价值之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里“看得见的方式”主要是指程序的公开透明,即公权力行使方式的公开透明。国内有一部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其中第三集《依法行政》有句话令人印象深刻,“程序之于权力,犹如缰绳之于骏马,操之在手则驾驭自如,脱缰失序则为祸甚烈。”如果权力的运行没有公开、透明、理性的程序,不通过看得见的方式,公众就无法对其进行监督就很难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

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就是权利义务关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社会主体彼此之间,都是权利义务关系。治理国家、管理社会都要尊重保护权利,履行义务,承担法定职责。各级国家工作人员所作决策和所行措施,大多是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这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法律上是权利义务主体,而不是可以随意侵犯的客体。对他们权利的尊重、维护和保护,就是法治思维的表现。

市场是契约关系的总和,政府是市场上的最大买家。诚实守信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即使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权力、义务主体一致,谁享有权力,谁就承担责任。权力即义务,不履行义务就会导致承担责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有权必有责。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思想、见行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其目的,就是希望党员干部要贯彻落实马克思主义政党“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的基本要求。

法治思维的这六个方面,有一个核心,就是公平正义,这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价值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供职于上饶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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