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2日

可撤销合同情形之三:欺诈

案例:甲房产开发公司在交给购房人张某的某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馆。张某看中小区健身方便,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张某收房时发现小区没有健身馆。问:张某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欺诈的核心是受欺诈方陷入错误认识。本案中甲公司提供的某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馆,但实际上并不存在,从而使张某陷入错误认识,构成欺诈。因此张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该购房合同予以撤销。

(江西贤和律师事务所 宣文丽 律师 郑力科 实习律师 记者 贺巍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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